记者8月13日获悉,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燃气经营许可实行分级申请制度。各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城镇管道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煤层气等)、CNG加气母站、LNG生产储配及LNG加气站企业的经营许可,由企业向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城镇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申报管理办法,由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制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后,组织进行审查,形成审查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复查,并将核准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并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