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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印发油气回收污染治理财政奖励补助方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1  作者:扬州时报  浏览次数:731
        为加强油气排放污染控制,扬州市环保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扬州市市区油气回收污染治理财政奖励补助方案》。凡是在12月25日前完成油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市区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都将得到“以奖代补”的奖励补助。
  
  【对象:市区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
  
  市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吴明介绍:“奖励补助对象所在区域不包括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吴明表示,市区(含广陵和邗江区)现有加油站、油罐车及储油库的所属单位,凡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合格的,均可申请奖励补助资金。
  
  【条件:12月25日前验收合格给予补助】
  
  在12月25日前,进行卸油排放改造且通过环保验收合格的每个加油站给予0。5万元补助,每条汽油回收型加油枪给予0。4万元奖励补助;在12月25日后一律不予补助,并给予处罚。
  
  在10月25日前完成治理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油罐车,每辆给予0。8万元奖励补助;12月25日前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油罐车,每辆给予0。4万元奖励补助。双舱或多舱油罐车奖励补助按单车处理。
  
  吴明表示,12月25日前完成油气回收系统治理改造后密闭性检测的油罐车,其检测费用按油罐车的容积每立方100元予以奖励补助,检测费用由市环保局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
  
  在12月25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储油库,国营给予20万元/座、民营给予30万元/座;在12月25日后完成的一律不予补助,并给予处罚。
  
  【流程:填报申请材料、两部门审核】
  
  据吴明介绍,已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且环保验收合格的加油站、油罐车及储油库,其所属单位应于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向环保部门填报奖励补助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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