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上海、天津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了编制《全国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经研究,请提供有关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填报省级《城镇燃气现状表》(见附件1),《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表》(见附件2)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投资估算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表格。
(二)报送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统筹组织这项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地区的城市、县城填写表格和数据资料的汇总工作。
(二)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请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司。
(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级《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表格以及电子文本光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城市建设司吴涛安玉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