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期,我市民用天然气价格将有所上调。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2月10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第一阶梯价格(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下气量)为2.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气量)3.19元/立方米。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本次价格不做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2月10起执行。各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通知》中还明确,建立民用天然气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国家调整天然气上游价格时,我省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强调,燃气公司要严格按照调整的价格执行,严禁擅自涨价,搭车涨价。市物价部门将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受理用户举报,严肃处理违反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