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泗阳县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批复》(苏价工[2011]340号)文件精神, 泗阳县发改局对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了调整,新调整价格为:居民用气2.60元/立方米,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气。学校内部学生食堂、宿舍、浴室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生活用气参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工商业用气3.40元/立方米,允许上、下浮动5%,指工矿企业、商业及具有企业性质的服务业等单位用气;车用天然气3.90元/立方米,指出租汽车及其他汽车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