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今年起至2013年止,凡利用天然气替代水煤气作为工业燃料的企业,将按照替换后的实际使用量,由财政按每立方米0.3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据了解,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使用长输管道天然气替代水煤气作为其生产、生活用燃料的工业企业,且水煤气生产设施已拆除并不再使用。对列入奖励名单的工业企业,将按照其经审核的天然气实际使用量,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合计按0.3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奖励0.2元/立方米,设区市财政奖励0.1元/立方米,县(市、区)财政奖励0.05元/立方米。奖励政策执行时间为三年,即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专家审核通过,省能源局、省财政局将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能源局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才可列入奖励名单,并由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确认性文件。
为保障天然气的供应,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江西省加快各级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城市燃气管网的改造,加快天然气对人工煤气等城市管道燃气和工业燃料的置换进程,积极争取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江西省输送的天然气量,争取西气东输送更多的天然气,逐步提高全省天然气利用量,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审查享受奖励资金企业的资格,准确核定企业替代水煤气实际使用量,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企业将取消其资格,并将按照相关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此外,还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已享受奖励的工业企业要将企业基本情况及其水煤气生产设备拆除前后的录像、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