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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调整为5%至10%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1  作者:经济参考报  浏览次数:720

    记者10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修改决定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修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

  这次对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除重点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外,还调整了焦煤和稀土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焦煤、稀土矿仍实行从量计征,税率分别为每吨8-20元和每吨0.4-60元。

  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是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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