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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市政府发布《燃气管理意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2  作者: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830
 20日,佛山市政府发布《加强佛山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在这个燃气管理工作意见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今后个体瓶装燃气经营户不得再自立门户,必须挂靠有资质的燃气经营企业,接受统一管理,压缩黑气加工点生存空间,保障市民用气安全。
    限租气瓶是被黑气所逼
    佛山燃气集团是目前佛山运营能力最强的燃气供应商,它们的经营范围覆盖禅城、高明等地。“市民的用气需求量大,为何我们一天只能吸纳20个新客户,更多的老用户排队等候气瓶,那是因为限租气瓶完全是被黑充气点所逼。”佛山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公司的气瓶数量是能够满足市民用气需求的,但从几年前开始,就有一些黑气经营者以用户身份到佛山燃气开户租瓶,然后利用这些气瓶打着佛山燃气集团的旗号经营黑气,使该公司的气瓶流失十分严重。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开户气瓶超过30万只,但是登记在册,能够被公司掌控的充气气瓶只有20万只。“10万只气瓶在外面飘着,完全监控不到流向,可是只要出了问题,因为瓶上印有公司字样,都是公司来承担责任。现在只能联合相关部门,尽可能不让黑气经营户收集气瓶。”据记者了解,该集团曾开发一套程序,在每只气瓶上增加GPS跟踪器,确保气瓶不会“离奇”丢失,但目前这个设想尚未实现。另外,部分气瓶被不法之徒掌控后,还可能用于其他非规范操作,佛山就曾经破获用过期燃气瓶制氢气、涉嫌非法翻新燃气瓶工场等案件。
    根据记者调查了解,如果黑气经营户在该公司开户用瓶,按规定只需交押金,然后就可以任意用这些气瓶经营黑气,直到气瓶报废才退回来,几乎不用太大成本。之前燃气公司对黑气经营者这种不能保证质量、缺斤短两行为只有采用限租气瓶,增加市民不便的办法。
    物业不得租给个人经营瓶装燃气
    在此次出台的《燃气管理意见》中,市政府着重提出将进一步规范经营市场管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经营燃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燃气,不得将物业出租给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的供应经营。
    “市政府提出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应当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纳入该企业的燃气经营安全管理体系,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仍从事瓶装燃气供应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一业内人士坦言,有安全强制管理性质的行业,采取一定的集中式经营,将提高整个行业操作规范度。
    当然此次市政府也指出,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企业负责对其所属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使用的新型复合气体燃料,不得作民用。
    据了解,今后市住建管理局和各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服务公示制度,记录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受理有关燃气安全、供气质量、服务质量等的投诉。此外,市住建管理局还将定期公布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企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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