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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瓦斯治理两部重要规章即将出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7  作者: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  浏览次数:734
6月15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在重庆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等两部即将出台的部门规章广泛征求意见。会议由国家煤监局、国家能源局主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承办,国家煤监局技装司、事故调查司、国家能源局,云南、贵州、辽宁、湖南、山西、四川、河南、安徽、重庆等9个省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重庆松藻、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山西阳泉煤业集团、重庆煤科院等20个单位4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两部规章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代拟,重庆煤科院副院长胡千庭汇报了编制思路、设计思想和主要内容。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将从法律法规上提高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的实施标准,进一步明确“什么是达标,如何达标”等关键性技术问题,并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生效后,原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将公告废止。新颁布的鉴定办法规定,将取消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将不再每年重复鉴定,只需要每年测定瓦斯相关参数;依照有关规定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在半年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应升级为突出矿井,并拟将回风巷瓦斯浓度、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发生瓦斯爆炸燃烧事故等作为高瓦斯矿井等级划定标准。
        两部规章将进一步征求意见后按有关行政程序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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