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一个3口之家每月用气量10—20立方米,价格调整后,每月仅增加开支2—4元
即日起,本市居民用、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重新调整。
据了解,上游天然气价格自去年6月1日起进行上调,市物价局接到燃气公司的调价申请后,按照调定价程序对燃气公司进行了成本监审,召开了价格调整听证会以及风险评估会议。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后,2010年11月16日下发《关于调整城市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0年11月25日,根据河北省《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精神,邢台市燃气公司暂缓执行调整天然气价格,从即日起,该公司将按《关于调整城市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2元/立方米调整为2.4元/立方米;城市低保户生活用天然气继续执行2.2元/立方米价格标准。与此同时,市区内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在本市,一般情况下,一个3口之家每月用气量在10—20立方米,这样算来,价格调整后,每月增加开支2—4元。”采访中,邢台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