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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燃气供应更要保公共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0  作者:宜春新闻网  浏览次数:758

从3月1日起,宜春开始实施由国务院通过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镇燃气管理供应的法律法规。《条例》中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用气行为进行了规范。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正式出台,标志着燃气行业的管理规范从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燃气规划、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进程。《条例》对于进一步确保用户合法利益,规范用户行为及依法进行城市燃气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燃气立法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百姓生活离不开柴米油盐、水电煤气。近年来,我国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燃气的普及应用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气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不健全;燃气安全供应能力不足,应急保障能力不强;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者责任不清,违法经营,无序竞争等现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燃气事故屡屡发生;缺乏必要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

《条例》的实施,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给出了“良方”,并在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上做出了详细规定。但笔者认为,要保障燃气持续、稳定供应,宜春更要下大力气保障公共安全,明晰责权,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安全应成燃气业发展主线。城镇内的燃气管网密如毛细血管,保障管道自城市门站至用户终端的安全任务艰巨而繁重。从以往燃气安全事故来看,第三方对燃气管网的破坏是造成燃气管网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也是燃气企业现在比较头疼的大问题,偷用燃气、偷盗阀门井盖、擅改公共阀门及第三方因建设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加大了燃气企业的成本,更加大了城市公共安全隐患。此外,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装修中改装、拆装燃气器具,或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导致的燃气事故也时有发生,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这些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用户及社会公众各方责权,对第三方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规定其应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从制度上明晰了责权,可有效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有力地保障公共安全。

燃气安全无小事。笔者期待宜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城镇燃气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用气行为,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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