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区新建居民住宅区管道燃气配套工程的价格,保障建设、运营维护、使用各方利益,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价服〔2008〕400号)和《扬州市区“两管三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扬价工〔2009〕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市区新建居住区管道燃气配套工程价格明确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区管道燃气配套工程的价格(含入户挂表、接通燃气灶)为3300元/户,由住宅开发企业与管道燃气配套工程建设企业签约结算,管道燃气配套工程建设费用纳入开发企业的住宅建设成本。扬州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配套工程建设费用。
二、已建或在建住宅区管道燃气配套工程的价格与收取方式仍按原规定不变。
三、本通知标准从2011年1月1日住宅开发企业项目施工许可证领取起执行。
请扬州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