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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规定》正式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5  作者:株洲网  浏览次数:861
       从11月15日起,株洲市将正式施行《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规定》。
  去年11月,株洲市开始推行《株洲市燃气事故保险暂行规定》,这是国内首个关于燃气事故保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一年来,市区共发生燃气事故报案15起,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严格兑现赔付,受灾燃气用户均得到妥善赔付。
  新规施行,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两者比较,新规扩大了参保范围,除市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居民用户外,非居民用户(不含工业和车用用户)也将进入燃气事故保险范畴;保费交纳方式也有改变,管道燃气用户将以购买或实际消费气量为准,按每立方米0.05元标准,在气价外计收保险费。瓶装燃气保险费标准调整为:YSP-50型每瓶4元,YSP-15型、YSP-10型、YSP-5型每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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