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WTO后,面对外来的竞争,由于我国石油产业国际竞争力薄弱,因而将遭受一定冲击和影响,包括行业效益减少、市场份额降低、职工人员失业等,对此前人已有一定的研究和讨论(余永定、郑秉文,2000;吕家欢,2001;陈春洁、李小东等,2002)。
一、我国石油工业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石油资源较为贫乏的国家,截至2000年低,我国探明的石油剩余储量约为33亿吨(BP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June2001),仅占世界石油剩余探明总储量的2.3%。世界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中东、中美洲(墨西哥、委内瑞拉)、俄罗斯、北非和西非地区。
我国原油生产能力约为1.70亿吨左右,约占世界总原油生产能力的5%。我国原油生产远远不能满足国内需求,每年需进口原油4000一7000万吨。
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约为2亿吨,可生产各种石油产品。自1992年以来,我国每年出口石油产品约300一600万吨,进口石油产品约1000一3000万吨,每年净进口石油产品约1000一2500万吨。
我国目前主要生产油区有25个(大庆、吉林、辽河、华北、大港、冀东、新疆、塔里木、吐哈、玉门、青海、长庆、四川、胜利、中原、河南、江汉、江苏、滇桂黔、新星、天津、深圳、湛江、延长、上海,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资料),其中,大庆是我国最大生产油区,生产能力约为5300万吨,2000年,生产石油5300万吨。胜利是我国第二大生产油区,生产能力约为2660万吨,2000年生产石油2676万吨。辽河是我国第三大生产油区,生产能力1400万吨,2000年生产石油1401万吨。与国外相比,我国油田总体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低,如美国原油采收率可达50%,而我国全国平均仅为29%(不包括三次采油)。我国石油开采业基本特点是,主力油田进入开发中后期,油田综合含水率上升,成本增高,效益下降,增产难度大。
我国石油下游炼化部门的装备和技术在过去20中得到较大程度的更新和发展,如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等,但与世界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及地区相比,我国的炼化程序和技术总体上还处于落后水平,集中表现在高档次产品比例小、产品质量低、产品回收率低、能源耗费高等。
我国石油工业目前有三大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2001年,石油集团销售收入3401亿元,利润总额530亿元;石化集团销售收入3600亿元,利润总额128.1亿元;中海油销售收入303.8亿元,利润总额96亿元。与国际石油大公司相比,我国石油公司在运营的主要指标上均有一定差距。
二、我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所谓国际竞争力是指,在自由的市场条件下,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提供更好的产品、更好的服务同时又能获取利润、提高本国人民生活水平的能力。
为了能够对我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作出定量分析和评估,以下我们试图利用国内外都较为通用的两个重要参数——出口绩效相对指数REP(IndexofRelativeExportPerformance)和贸易专业化系数TSC(TradeSpecializationCoefficient)来加以说明和比较。
REP=某产品出口占国际市场份额/全部出口占世界出口的份额。公式为:
REP=(Xij/∑iXij)/
(∑jXij/∑i∑jXij)
式中,Xij为i国j产品的出口额;∑iXij为j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jXij为i国的总出口额;∑i∑jXij为世界总出口额。在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REP主要用于在国际市场上对不同国家的同一产业进行国际竞争力的比较。REP>1时,表明该产品(产业)有国际竞争力;REP<1时,表明该产品(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某国的某种产品REP值越高,则其国际竞争力就越强。
而TSC,也称贸易竞争力指数或竞争力指数,等于(出口一进口)/(出口+进口)。公式为:
TSC=(Ei—Ii)/(Ei+Ii)
式中,Ei为产品i的出口额,Ii为产品i的进口额。TSC>0,表示该国在该类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国际水平,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力;TSC<0时,表示该国在该类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于国际水平,出口竞争力较弱;TSC=0则说明生产效率与国际水平相当,进出口属于品种、品牌交换。在完全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TSC系数可用于说明一国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即:TSC>0时,表明该产品(产业)有国际竞争力;TSC<0时,表明该产品(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TSC值越大(不超过1),表示该产品(产业)国际竞争力越强。
有了上面介绍的两个重要参数,我们就能够据此对我国石油工业的国际竞争力状况作出定量评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数据的采集方面有较大困难,且各数据在经过换算后有一定出入和误差,故这里计算的REP参数不完全代表各主要产油国竞争力的绝对状况,而只反应中国与这些国家的相对状况。
在25个世界最主要石油生产国中,我国的出口绩效相对指数REP最低,仅为0.24,不仅低于世界主要的石油生产国如沙特、俄罗斯、挪威、美国、墨西哥、委内瑞拉、英国、尼日利亚、利比亚等,也低于石油世界一般的石油生产国如巴西、埃及、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印度等,表明我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状况较为落后。
2000年,我国石油工业总体的TSC值为一0.630,大大小于反映平均水平的0值,同时自1993年以来,我国石油工业的TSC系数一直为负值,且有明显不断扩大的趋势,表明我国石油工业竞争力一直较为落后,并处于不断恶化的过程中。
我国石油工业无论是原油产品,还是成品油,其TSC系数均为负值,说明我国石油工业竞争力的落后是全面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认为,我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十分落后。
三、我国石油企业与外国同类企业竞争力的比较
以上是我们利用REP指数和TSC系数对我国石油产业的总体竞争力状况所作的分析、比较结果。
为了使分析更为全面、更具客观性,以下我们试图将我国主要石油企业的竞争力状况与外国石油企业的竞争力状况作一分析和对比,以对我国石油产业的竞争力状况有一个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为检验以上结论。
对于企业竞争力的评判标准,目前学术界通常根据其产品竞争力、成本竞争力和潜在竞争力三者之和进行判断。产品竞争力包括产品质量、产销率、市场占有率、产品价格、工业增加值率、吨产品收入等;成本竞争力包括综合能耗、开工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人工成本比率等;而潜在竞争力则包括企业规模、企业集中度、劳动生产率、资产净流量、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产出率和销售收入等。为节省篇幅,抓住重点,本文着重选取一些主要参考指标进行分析、对比。
企业规模:2000年,美国有炼油厂158个,总加工能力为82560万吨,单个炼油厂平均年加工能力为522万吨,墨西哥有炼油厂6个,单个平均年加工能力1270万吨;
巴西有炼油厂3,单个平均年加工能力685万吨;荷兰有炼油厂6个,单个平均年加工能力990万吨;德国有炼油厂17个,单个平均年加工能力669万吨;俄罗斯有炼油厂43个,单个平均年加工能力775万吨;韩国有炼油厂6个,单个平均年加工能力2116万吨,伊朗有炼油厂9个,单个平均年加工能力818万吨。而2000年,我国共有炼油厂95座,炼油企业平均加工能力仅为228万吨/年,见表3,不到世界平均水平535万吨的一半。(我国炼油厂加工能力绝大多数在100—500万吨/年之间,干万吨级的炼厂只有3个。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下属的67家炼油厂平均加工能力仅为33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