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事先征得省物价局同意,再依法进行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或实施联动方案,并将成本监审及听证会材料与调定价方案一并报省物价局审批。建立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不超过一次。
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建立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汽油零售价格挂钩机制,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与汽油零售价格比价关系,随汽油零售价格调整而相应调整。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标示天然气的品质、计价单位、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分类用户用气价格)、城市燃气初装费及政策依据等内容。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烧器具及供暖器具等,不得向用户收取带有强制性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