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水利厅、省地税局6月26日发布的消息,陕西省从7月份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并从今年1月1日起补征。
陕西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依据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规定,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应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水土流失补偿费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水土流失补偿费的使用,按“取之于水土保持、用之于水土保持”的原则,主要用于四个方面: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及沉陷区治理等项目投资;水土保持项目的配套和补助资金;水土流失补偿费征管工作业务经费;省政府确定的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有关的其他支出。同时强调,用于前两项的比例不低于本级水土流失补偿费留成总额的90%。
陕西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同时又是一个能源大省。近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在带动陕西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陕西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据陕西省水利厅厅长谭策吾介绍,截至目前,陕西省因煤炭开采直接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5万多公顷,年增速45平方公里,其中塌陷区造成的水土流失更为严重。据估算,目前陕西省每年因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形成水土流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5亿元以上。基于此,陕西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实施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