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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石油交易所首次实施"限空令"抑制甲醇价格异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4  浏览次数:1587
记者从上海石油交易所获悉,为消除市场恐慌情绪,抑制非理性交易行为,从10月14日起,上海石油交易所首次实施“限空令”,对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采取临时性限制卖出措施,以抑制甲醇价格的异常波动。

   上海石油交易所决定,自2008年10月14日起,对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采取临时性限制卖出措施:交易商在上海石油交易所中远期现货交易系统卖出甲醇中远期现货,须向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交收部提交上海石油交易所甲醇注册仓单,同时继续允许交易商进行卖出转让交易。

   据上海石油交易所负责人介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商品价格也大幅度下跌。十一国庆节以后,中国国内各大交易所商品价格连续跌停,积累了巨大风险,投资者损失惨重。

   以中国国内甲醇中远期交易品种为例,中远期交易市场连续出现6个跌停,自国庆节前(9月28日)的每吨3000元下跌至2400元,累积跌幅达20%,已经低于甲醇的现货价和甲醇生产厂商的生产成本价,给市场参与各方带来巨大的损失。面对甲醇市场这样的非理性下跌,山东、河北等地的甲醇生产厂商不得不纷纷停产,但仍阻止不了甲醇价格的非理性下跌。

   上海石油交易所负责人介绍说,针对商品价格连续涨停或者跌停的极端情况,中国国内的期货交易所一般采取极端手段应付极端行情带来的市场风险,对价格波动异常的合约进行强行平仓。这样的风险处置手段,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风险,但遭到交易客户的置疑,损害部分交易商的利益。上海石油交易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限制了投机性卖空行为,同时对现货商实物现货的卖出不加限制,真正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化解交易风险,能够极大程度保护现货商的利益,对于市场的参与者尤其是中小交易商能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上海石油交易所是由中国国内四大石油公司和上海市政府合作创建的中国石油石化现货交易平台,目前已形成了甲醇、二甘醇等石化商品的定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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