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由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的《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近日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是河南首部聚焦燃气行业管理、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河南省燃气管理工作提供详实的法律依据与规范引导。
《条例》设置总则、规划与发展、经营与服务、使用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等共八章五十九条,健全燃气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经营企业、用户等各方面职责,有效指导燃气行业科学规划,对行业智慧化、信息化发展提出新要求。同时,规范燃气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细化处罚条款,强化燃气安全管理。
根据《条例》,新区建设、城市更新,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衔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合理的更新改造资金共担机制,有效推动城镇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在规范燃气经营服务方面,《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比如,在经营服务场所公示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供用气条件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营业网点、营业时间、服务和投诉电话以及抢险抢修电话;对瓶装燃气施行智能化全流程追溯和实名制管理;接到用户安装、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公开承诺时限办理。
在使用与器具管理方面,《条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居民用户管道应当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者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
在设施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包封地上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钻探、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省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为进一步做好燃气管理工作,规范燃气经营、使用及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动全省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奠定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