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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改工作有关情况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浏览次数:113
 

11月22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武,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三级调研员刘璟介绍《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改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内容

发布会内容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对《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废止《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修改后的规章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解读如下:

一、立法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发挥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市司法局不断加大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的评估清理,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规局对拟修改和废止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充分研究论证,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和废止意见,并按立法程序进行了会签,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立法座谈会,征求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多方意见,经过认真审查,秉持“成熟一批、清理一批”的思路,对修改条件成熟且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2部规章予以修改;对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部规章予以废止。

二、规章修改情况

此次规章修改主要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文,删除了已经实现立法目的的条文,同时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和吸纳社会公众意见修改了部分条文。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共9章54条,修改后共8章46条,主要对4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其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居民、非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提高了对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频次。

2.删除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检验与报废内容。原《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的第六章在液化石油气气瓶置换、检验与报废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升了对瓶装燃气安全监管水平,规范了瓶装燃气市场秩序,消除了瓶装燃气安全隐患。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如期达到了立法目的,经研究,本章不再保留。

3.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再保留燃气供应站许可证制度,改为实行统一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新增燃气智慧监管内容,提出燃气企业应当加快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强化网络安全管理,维护数据安全;更新燃气的具体定义,是指燃气经营企业向燃气用户供应的气体燃料。

4.规范部分词语的表述。对词语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将《办法》中的“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修改为“燃气专项规划”,“行政审批部门”修改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燃气经营者”修改为“燃气经营企业”。

(二)《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原《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共9章58条,修改后《办法》共9章50条,主要对5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1.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2.删除原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和原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原《办法》要求,驶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区域的或者前往偏僻地区的乘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要求其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告其所属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但实践中未发生进行登记和报告的情况。因此,此次修改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另外,原第八章的内容与上位法是重复的,这次修改中也进行了删除。

3.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建立乘客失物管理制度和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接到乘客投诉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4.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新增智慧监管巡游汽车内容,实现运营数据实时传输与监管,逐步完善4G车载设备升级改造,对出租汽车服务进行实时监督,倒逼驾驶员提升服务质量,避免拒载、绕行、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擦亮我市出租汽车这一城市名片。

5.规范部分词语的表述。对词语的表述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将原《办法》中的“计价器”修改为“计程计价设备”,“小型客车”修改为“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型标准”修改为“车辆技术标准”,“客运经营权”修改为“车辆经营权”,“车辆营运证”修改为“道路运输证”。

三、规章废止情况

《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是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实施以来规范了地下管线规划管理,但机构改革后,地下管线管理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部分条文也已经不符合实际,省、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包含管线规划内容的政策文件。市司法局就《办法》废止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收到意见1480条,同意废止的1345条,同意率达90.9%。从总体上来看,废止《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这也是我市自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首次废止政府规章。

统筹地方立法“立改废释”是适应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促进政府立法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希望大家把修改后的政府规章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燃气安全作出专项批示,要求务必拿出管用措施,保障燃气安全。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供应管理工作,是《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执行部门,下面,我就《办法》出台后如何宣传和贯彻落实作简要介绍。

一、认真组织《办法》学习

《办法》的颁布施行,为我们做好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城市管理局将把学习培训《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力争落实落地落细。近期,我市将在市政府网站、市政府公报和聊城日报等平台公布《办法》全文。下一步,将把《办法》的学习纳入城管系统法治培训计划,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确保先学一步,学深一步,让全体人员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和内涵,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积极做好《办法》宣传

我们将积极开展燃气法规和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作安全宣传标语、事故典型案例展板,印发《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常见问题指导手册》,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社会民众了解燃气法规、掌握安全用气知识的能力;督促城燃企业定期开展全员法规培训,梳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通过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

三、抓好《办法》落实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围绕《办法》要求,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调查处理、液化气配送管理等方面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形成操作性强的方案、制度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法规条款的针对性,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市城管局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管道设施、场站设施、运维体系和用户端安全四大类工作进行常态化治理,做到发现一例问题、整改一类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安全稳定用气。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燃气行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关心关注。下面,我就新修改的《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作简要介绍。

我市自2018年11月14日《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出台以来,2021年交通运输部修改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2年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改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我市执行的原《办法》与上位法出现多处不一致的地方。同时,随着我市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部分单位的称谓、职能也相应作了调整。加之近年来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出行理念、出行方式更加多元,我市制定的原《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需要。

新《办法》共9章50条,涵盖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乘车规范、安全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与原《办法》相比,体现与时俱进的多个亮点。就广大乘客以及司机朋友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我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对巡游出租汽车要求有了新调整。新《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在核定的区域内通过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方式,根据乘客要求提供经营服务,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综合计费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鼓励探索巡网协同发展。新《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95128、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三)弘扬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主旋律。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有以下4种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一是在抢险、救灾等特殊运输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二是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的;三是积极参与行业文明创建和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四是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为抓好新《办法》落地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持续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督导各出租汽车企业严格落实行业规范和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驾驶员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营造安全、顺畅、有序、文明的乘车环境。二是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依托“正大彩虹爱心车队”“五星公益救援车队”“出租车党员先锋车队”等公益车队,积极开展爱心助考、路面救援、助老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三是严格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巡查等形式,持续加大对出租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新《办法》将会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政府公报和《聊城日报》对外发布,感谢大家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的关注。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大众报业聊城融媒体中心记者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针对燃气安全管理,请问各级燃气主管部门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刘 璟

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今年来,市城管局牵头组织19个市直单位成立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聚焦动态清零,推动排查整治常态化。着眼消除存量、严控增量,部署开展“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完成全市3.91万公里燃气管道和105个燃气厂站的排查工作,推动完成21.3公里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二是聚焦严管重罚,推动打非治违制度化。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跨区域“打非治违”机制,重点围绕“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三黑”问题,查处“黑窝点”2个,查处“黑气贩”12人。

三是聚焦基础支撑,推动安全用气标准化。全面完成软管更换工作和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加装工作;在1703处人员密集场所阀井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液化石油气企业实现统一配送、随瓶安检,累计回收置换闲置液化气钢瓶3.9万支。

四是聚焦根本关键,推动运行管理智慧化。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目前市级和11个县(市、区)均已建设完成智慧燃气平台。市城管局印发三批次对接方案,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数据对接工作,正在开展数据正确性核查校验工作。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修正后的《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在保障燃气用户安全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刘 璟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事故表明,用户端用气安全环节较为薄弱,用户端发生的燃气事故占全部燃气安全事故的60%-70%,因此保障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用气安全是燃气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有效提升用户端燃气安全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标准,有效避免用户端燃气事故发生,通过走访调研,吸取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对原《办法》涉及用户端的内容进行了修正。

一是规定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其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二是明确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三是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居民、非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入户安全检查频次;四是明确对燃气用户违法用气行为,燃气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暂停对燃气用户供气的方式,保障用气安全。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公共交通发展迅速,群众出行方式呈现出多样化、便利化的特点,请问我市出租行业未来将秉承什么样的理念应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王志武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经营模式公司化。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质量。因此《办法》规定,“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依法通过收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产权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二是经营车辆绿色化。国家鼓励并要求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明确了出租汽车市场主导方向。《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专项技术要求。”

三是运营方式信息化。《办法》新增了智慧监管巡游出租汽车内容,实现运营数据实时传输与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利用巡游出租汽车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实现运营数据实时传输与监管,实施车辆运行情况动态管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巡游出租汽车信息监管系统平台。”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巡游出租汽车是城市的流动窗口,彰显着城市文明程度。为提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形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遵守哪些规定?


王志武

近年来,大家都能看到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的城市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城市基础设施越建越好,环境越来越漂亮,特色文化、自然风光吸引了更多的外地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但是,在硬件提高的同时,软件上也有待提高。巡游出租汽车是展示我市形象的重要窗口,目前全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31家,巡游出租汽车2042辆,从业人员2565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一)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检查和指导,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规范自身仪容仪表,衣着整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言行得体、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三)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按照规定收费,主动给付乘客当次巡游出租汽车发票;

(四)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依次候客,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五)按照乘客指定目的地选择合理线路行驶,因故需改变原行驶路线,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六)车内无乘客时使用空车标志,夜间运营时开启标志灯;

(七)配合处理有关投诉事宜和协助乘客查找遗失物品。等。

这个问题,我就简要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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