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开通必需条件
燃气灶开通燃气
01
所在楼栋需符合通气条件
燃气表、燃气管道不可以自行改动
燃气管道、燃气表等燃气设施严禁包裹
燃气表、橱柜、台面、厨房门需安装好
安装好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如果是嵌入式灶具,橱柜隔板需打好3公分左右的小孔,方便连接金属软管
燃气灶开通燃气
热水器开通燃气
02
所在楼栋需符合通气条件
燃气表、燃气管道不可以自行改动
燃气管道、燃气表等燃气设施严禁包裹
燃气表、厨房门需安装好
燃气热水器水路、电路安装好,烟道要伸向户外
热水器开通燃气
这些情况不能开通燃气
03
01
私拆私改燃气管道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燃气管道不能私自拆、改,需要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指派有资质人员操作,如您需要拆改移,需联系廊坊新奥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处理。
严禁私自变更房屋布局,用户装修时,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装修需求,将原来的阳台、厨房,或其它设置有燃气管道的房间改装成卧室、卫生间。
02
燃气具安装不合格
根据《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4.1.1 规定,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4.2.1 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2.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燃气具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才能开通燃气;强排式热水器不能安装在卫生间和浴室,平衡式热水器才可以哦~
格瑞泰平衡式燃气热水器10S101系列
03
灶具与气源不匹配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灶具是根据气源量身设计的,像灶具的出气口、进气压力等都不同,灶具要符合气源要求,才能正常安全的用气,改造的灶具不能使用哦~
04
燃具设置在暗厨房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10.4.5规定,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或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厨房设在地下室不可以开通燃气,暗厨房及半地下室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条件以及使用金属软管、安装自闭阀、报警器及切断阀等安全装置的可以开通。
05
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具
根据《GB55009-2021燃气项目工程规范》6.1.2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2. 不得设置在卧室和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及建筑的避难场所内。
3. 同一场所使用的燃具增加数量或由另一种燃料改用燃气时,应满足燃具安装场所的用气环境条件。
6.1.3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或直排式热水器会危害您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不能开通燃气哦~
06
燃气管道及设施封包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明确规定了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的具体技术参数:“嵌入式燃气灶具与灶台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密封,灶台下面的橱柜应根据气源的性质在适当的位置开总面积不小于80平方厘米的与大气相通的通气孔。”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实施指南及燃气行业专业人士解答:“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不仅指燃气具的外围环境,更指燃气燃烧器具的工作部位“燃烧室”。镶嵌式燃气灶具的底盘,处于橱柜内,燃烧工作的时候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气(空气),如橱柜密封严实,将直接影响燃气的燃烧,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气体,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为了同时满足这一要求,则必须在柜体正面或侧面中上部位开设通风孔洞。80平方厘米的空洞,相当于“5厘米*16厘米长方形(两个平行摆放的烟盒)”、9厘米的正方形(相当于一个成年人的拳头)、一元硬币大小的圆孔*16个。
禁止包封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施。以及禁止把燃气表等设施包裹至密闭于柜中(如包封于橱柜中)。
07
设计开放式厨房
根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5.3.3规定, 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1. 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
2. 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电梯井和电梯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3. 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
4. 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5. 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第4.2.1条也有明确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没有门的厨房,相当于与居住和休息的空间是相连的,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会迅速扩散到整个空间,爆炸破坏力极大,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厨房需加装门之后才可以开通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