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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万公里燃气管道老化 这个短板该怎么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1170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

据统计,我国用气人口已经超过6.67亿人,全国城镇燃气的使用普及率已经达到97.87%。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当前,全国已经有近10万公里管道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再加上当时建设标准比较低,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更新不及时,这方面存在的风险挑战非常大。

针对当前城镇燃气领域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需加快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完善,对诸如政府监管、安全用气、管道设施保护、调价机制、应急管理、处罚追责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和加强,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追责。

例如,对燃气管道和设施免遭第三方施工破坏的保护部分要补强,对保护费用的计提标准可进行原则性明确;对造成停产、停气和影响生产、生活的按规模、时长进行追责和处罚;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追责进一步细化。

修订后的《条例》要既具总揽性,又具实操性,与时俱进。还要完善配套的法规和制度,把乡村燃气纳入其管辖调节范围,实行燃气行业管理全覆盖。待时机成熟,可以进一步推动城镇燃气法的立法。

其次,还要加强城镇燃气监管机制体制建设,关键是要设立相应部门,配齐相应人员。即从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区)、镇(街)五级因地制宜配齐机构和人员,落实“人、财、物,责、权、利”,从规划、建设、运营、安全、服务、经营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协调和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考核。

国家必须加强和重视城镇燃气监管机制体制建设,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要使监管工作真正做实落地。对于技术性较强或相关专题监管工作,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来完成。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尚未设立燃气监管专门部门。监管人员存在身兼数职现象。并且多数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相对欠缺,带来监管问题。

再次,优化和完善城镇燃气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建设也势在必行。当前,国内城镇燃气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太多太乱太杂,且多有相互抵触、语焉不详之处,会给使用者造成不便,城镇燃气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亟需优化、完善。

不仅如此,当前城镇燃气行业专门人才明显缺失,对这一问题必须高度关注。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出关于加强燃气学科建设,为燃气行业发展和安全提供人才保障的提案,引发热议。在笔者看来,多年前,城镇燃气学科被严重弱化,是目前燃气专门人才缺失的主要原因。

该问题的解决之道,一是以高等教育改革为抓手,做好燃气学科发展规划,建立城镇燃气专业,为城镇燃气技术人才正名。同时,可以适度拓展城镇燃气专业范围,如氢能源利用、生物质能源等;二是以职业教育改革为支撑,为燃气行业培养理论与实操兼备的燃气技能型人才队伍;三是教育培训要与市场接轨,既要注重技术、安全,又要重视法律、经营、投资和管理等,培养新时代市场需求的新型燃气综合性人才;四是人才要通过“事上练”来造就,要加强对城镇燃气人才的使用,要有使用人才的保证机制,相应岗位要建立有“城镇燃气”学历和从业背景才能担任的入门要求。缺少专业人才,远期来看安全隐患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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