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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需“综合施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2  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  浏览次数:1172

 

编者按作者为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业内资深人士,面对当下行业的安全紧张形势,提出了比较全面的综合治理建议,值得认真一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代表作者个人意见,并非公号立场。欢迎大家展开讨论,共同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作者:旷华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全国城镇燃气使用规模增长迅猛,用气人口目前全国已经超过6.67亿人,全国城镇燃气的使用普及率已经达到97.87%,可以说城镇燃气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

 

 

据统计,2020年,媒体报道全国29个省份(不含港澳台)涉燃气事故615起,造成92人死亡,560人受伤,其中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7起;2021年,媒体报道全国31个省份(不含港澳台) 涉燃气事故950起,造成99人死亡,714人受伤。当前我国个别地区和时段燃气事故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复杂。

 

 

燃气安全是城镇安全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把燃气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是完全有必要的。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需“综合施”

 

 

一、加强燃气管理

 

 

国家需加快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修编和完善,对诸如政府监管、安全用气、管道设施保护、调价机制、应急管理、处罚追责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和补强,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追责。

 

 

例如,对燃气管道和设施免遭第三方施工破坏的保护部分要补强,对保护费用的计提标准可进行原则性明确;对造成停产、停气和影响生产、生活的按规模、时长进行追责和处罚;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和刑事追责进一步细化。

 

 

总之,《条例》要既具总揽性、又具实操性、并与时俱进。还要完善配套的法规和制度,把乡村燃气纳入其管辖调节范围,实现燃气行业管理全覆盖。当前,我国尚缺乏《城镇燃气法》,待时机成熟,可以进一步推动建立《城镇燃气法》。

 

 

二、加强城镇燃气监管机制体制建设


 

 

加强和完善监管机制和体制,关键是要设立相应部门,配齐相应人员。从国家、省(市)、市(州)、县(区)、镇(街)五级因地制宜配齐机构和人员。其实监管放到那个部门不是关键,关键是加强监管就要落实“人、财、物,责、权、利”。城镇燃气监管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要从规划、建设、运营、安全、服务、经营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协调和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和考核。

 

 

笔者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地区未设立燃气监管专门部门,监管人员存在身兼数职现象,并且多数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相对欠缺,监管上存在难度。

 

 

国家必须加强和重视城镇燃气监管机制体制建设,摈弃“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老思维,使监管工作真正做实落地。对于技术性较强或相关专题监管工作,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来完成。

 

 

三、优化、完善、精简城镇燃气行业规范标准建设

 

 

据燃气行业某老专家回忆:我在日期间前后共三年,研修于两所大学与一家天然气公司。作客友人家中,凡城郊无管道气区域,木造住宅厨房均在一楼,两个并联LPG大钢,瓶置厨房外园内,气用毕,由企业更换钢瓶。日本天然气与LPG用户接近1:1,前者由瓦斯协会管理,后者由简易瓦斯协会管理,各自编制两大部法规。我国规范林林总总,时时新编或修编,形成目不暇接,易漏购漏阅。

 

 

笔者多年从业经历深感其然,国内城镇燃气及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太多太乱太杂,且多有相互抵触、语焉不详之处,会给使用者造成诸多不便,城镇燃气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亟需优化、完善、和精简,提升其使用属性。

 

 

四、加大国有资金对城镇燃气行业的投入力度


 

 

2004年5月起,我国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正式生效,自此,城镇燃气行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我国眨眼已变成了“燃气大国”,但离“燃气强国”还相距甚远,燃气隐患和安全事故不断涌现折射了燃气行业快速低质量发展的现状,与当下国家强调的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

 

 

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光靠市场杠杆难以再续,私有资本(此处没有贬损意思)相对逐利,“百年燃气工程”只有借助国资的稳健和私资的灵活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老旧管道、隐患管道等的持续推进改造需要大量资金,相关预测需持续投资约5000亿,以目前国内燃气企业的净资产总和估计难以支撑,势必又要大量举债,又重复当年的死循环,此时国有资金以净资产增资入股燃气企业正当其时(具体操作办法可以进一步研究),对燃气行业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有益。

 

 

老旧管道、隐患管道的改造一定要实现高质量,避免当年的低质量简单重复,燃气工程建设(含改造)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一定要落实政府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这一块一直存在缺失)。

 

 

五、加强城镇燃气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出关于加强燃气学科建设,为燃气行业发展和安全提供人才保障的提案,引发热议。在笔者看来,多年前,城镇燃气学科被严重弱化,是目前燃气专门人才缺失的主要原因。

 

 

该问题的解决之道,一是以高等教育改革为抓手,做好燃气学科发展规划,建立城镇燃气专业,为城镇燃气技术人才正名;同时,可以适度拓展城镇燃气专业范围,如氢能源利用、生物质能源等;二是以职业教育改革为支撑,为燃气行业培养理论与实操兼备的燃气技能型人才队伍;三是教育培训要与市场接轨,既要注重技术、安全,又要重视法律、经营、投资和管理等,培养新时代市场需求的新型燃气综合性人才;四是人才要通过“事上练”来造就,要加强对城镇燃气人才的使用,要有使用人才的保证机制,相应岗位要建立有“城镇燃气”学历和从业背景才能担任的入门要求。缺少和合理使用专业人才,远期来看安全隐患巨大。

 

 

六、加强燃气基层队伍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城镇燃气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现状并不乐观。燃气行业是一个传统的附加值相对较低的行业,同时具有高度外部性,一线员工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且面对的安全压力大。然而,一线员工的工资收入低,与之相对的是,燃气行业存在较大的责任风险,一旦出一起事故,很多人甚至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队伍不稳定、技能不匹配,不能满足燃气安全和管理的要求是多数燃气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正如燃气行业某观察人士说:“这种收入的贴地爬和责任飞上天的矛盾很大,所以导致整个的行业无论是管理的人员,还是从技术人员、基层的操作人员,整体的综合能力水平都比较偏低”。

 

 

目前来看,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关键是要保证基层员工的收入。对某些燃气企业一线员工收入明显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员工队伍流失异常的、公司平均工资低于或明显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水平的,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和督导解决。并且,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和特许经营权制度中期评估中加入相应约束条款,引导和约束燃气企业解决基层员工待遇明显偏低问题。真正起到“固本强基”。

 

 

七、完善城镇燃气行业市场化建设


 

 

受全球市场环境影响,自去年以来,尤其是今年初,燃气采购价格一路飙升,而较多燃气企业的燃气销售价格没有联动调整,致使多数燃气企业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这就是燃气行业市场化不完善所导致,当然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在此就不展开了。企业不应该过多承担社会的职能,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弥补或补贴机制。

 

 

完善燃气定价的市场化手段对促进城镇燃气高质量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建议,燃气的销售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进行核定,从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出发,增强市县(区)调整价格的灵活性;加强价格疏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落实市县(区)完善非居民燃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建立居民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例如,收益率可按照不低于8%来确定,其中,可规定一定比例收益用来支撑长效的安全投入和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改造。

 

 

对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畸高的燃气销售价格则需要政府政策和财政来平衡,比如,可以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多项政策来支持,以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均等化目标。

 

 

总之,完善的市场化手段对促进城镇燃气高质量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八、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教育


 

 

政府牵头、企业主导、媒体、社会参与加大力度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运用主流媒体,开展公益广告普及和宣传,同时要保障宣传教育的长效性,当然还可通过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通过这些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推动燃气从业人员提升安全履职能力,推动燃气用户提升安全用气技能,推动社会公众提升公共安全意识,推动燃气管道和设施的保护等。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城乡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教育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

 

 

同时要求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和安全用气实操的考核和考试,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个人可以暂时取消其用气权。以督促全社会学燃气、用燃气。

 

 

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水平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方方面面的措施,需要大家不断建言献策和完善,只有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产业链和全要素的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行业综合水平才能全面提升,“综合施策”是关键!

 

 

作者简介
旷华,燃气高级工程师,从事城镇燃气技术和管理工作23年, 现主要负责燃气行业社团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服务支持,同时负责燃气行业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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