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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4  来源:福建日报  浏览次数:26467
       近日,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颁布了《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开始施行。

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6月启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开展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已达700多家。省级平台每日稳定接收所有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上传的数据,并按时上传至国家平台,接入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为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升数据质量水平,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能力,我省研究出台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的重点用能单位(含供能公司)应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应履行端系统建设主体责任;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省级平台传输数据;做好接入端系统建设、运维和管理等。省工信厅统筹协调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市、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节能中心和省计量院负责向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为政府部门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预判节能形势等提供决策参考,也为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提供数据支持,将有利于我省节能工作大局,助力我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记者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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