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布了以下八项措施:
1、严禁充装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
2、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或从事充装活动。
3、严禁对未建立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新建充装站进行充装许可、严禁对未建立并实施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现有充装站进行许可换证。
4、严禁对未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气瓶进行使用登记。
5、严禁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行为。
6、严禁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从事充装活动。
7、严禁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气瓶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处置报废气瓶、更换气瓶阀门等行为。
8、严禁监管有空白、执法“宽松软”现象,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办等行为。
对于违规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或立案查处,并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原文如下: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八条断然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为扎实推进全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液化石油气瓶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局研究制定了《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八条断然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八条断然措施
一、严禁充装报废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黑户瓶”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二、严禁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或从事充装活动。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三、严禁对未建立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新建充装站进行充装许可;严禁对未建立并实施气瓶质量追溯体系的现有充装站进行许可换证。违者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严禁对未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气瓶进行使用登记。违者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行为。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六、严禁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从事充装活动。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七、严禁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气瓶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处置报废气瓶、更换气瓶阀门等行为。违者一律立案查处。
八、严禁监管有空白、执法“宽松软”现象,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办等行为。违者一律依法依纪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