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是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消费旺季重庆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的。
具体来说,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4元/立方米调整为2.374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元/立方米调整为3.4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元/公斤上调为5.12元/公斤)。
价格虽调整,但我市此前执行的阶段性降价政策仍然在执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2020年11月和12月,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均按调整后的价格优惠5%执行,即:非居民(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255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3.310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为4.86元/公斤)。
据悉,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4月17日。
记者了解到,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结合上游企业门站价格调整等实际情况,对当地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
在记者采访中,部分用气企业和家汽车车告诉记者,由于是本月才调整的价格,且阶段性降价政策还在执行,目前还感受不到太大压力。另外,对于天然气的价格阶段性调整,受访者也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