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按各档位用户2019年实际用气量测算,预计该调整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1.55亿元;同时,降价后东莞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而由于居民用气价格在全省已处于最低水平,本次暂不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本月起正式降价,销售价格降幅达6%左右
东莞市发改局介绍,今年2-6月期间,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东莞已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延长至9月30日,已为企业减负约1.8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用气成本压力,《通知》将对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进一步进行细化气量分档。其中对东莞市现行超过1500万方以上的用气大户再作三个等级划分,进一步降低大用户(含自备电厂)的配气价格,在政策上鼓励用气大户积极与上游企业沟通,自行选择低气源。
具体降价情况为:一、年用气量1500万方以上基准均价为0.08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方基准均价为0.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含)万方以下基准均价为0.74元/立方米。
此次方案调低了非居民用户总体配气价格,降幅从9.09%至36.36%不等,其中年用气量在10000万方以上的用户降幅较大。
同时,由于销售气价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东莞在下调后的配气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非居民各类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过城燃供气的企业降低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后,每档非居民用户最高限价下降超过0.2元/立方米,其中年用气量1500万方以上最高上限均价3.0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方最高上限均价3.4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含)万方以下最高上限均价3.85元/立方米,降幅分别为6.7%、6.01%、5.17%。
11月1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
《通知》还提出,放开部分企业自主选择气源。允许电厂(包括自备电厂)或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方以上、靠近国家管网(含中石油西二线、中海油大鹏线、省管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现直供。允许直供用户可直接向城燃企业以外的供气企业(中石油、中海油或其他气源方)购气;通过城燃企业管道代输,城燃企业只收取配气费。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城燃企业和直供用户可自主与主干管道建设运营企业协商选择供气接入方式,鼓励多气源供应;城燃企业要在合约范围内保障直供用户用气。
在价格方面,现有用户实行预购气的,11月1日前的预购气量按原价格执行,11月1日起新购气量执行新价格;实行抄表计量收费的,企业应于11月1日前完成抄表工作,并从11月1日前最近一次抄表起按新气价执行。
由于客观原因在11月1日前未能完成抄表的,燃气企业可按综合平均销售价格(按抄表周期内天数比例计算)计收天然气费用。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和气价优惠政策仍按《关于制定我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19〕16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