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标志代码的含义
一般在可燃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电气产品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产品。防爆型产品的外壳上一般有以下标志,具体含义如下:
Ex d Ⅱ B T4
① ② ③ ④ ⑤
第一位编码
①、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
②、隔爆型
③、除煤矿、井下用之外的电气设备
④、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最大实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分为ABC三级
⑤、按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至T6六个组
第二位编码
Ex——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
EEx——表示欧共体 ;
AD——意大利 ;
MS、AE——法国 ;
FLP——英国;
UL、FM——美国;
E——德国\IEC
第三位编码
代号 防爆型式 国家标准 防爆措施 适用区域
d 隔爆型 GB3836.2 隔离存在的点火源 Zone1,Zone2
e 增安型 GB3836.3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ia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0-2
ib 本安型 GB3836.4 限制点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p 正压型 GB3836.5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o 充油型 GB3836.6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q 充砂型 GB3836.7 危险物质与点火源隔开 Zone1,Zone2
n 无火花型 GB3836.8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2
m 浇封型 GB3836.9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h 气密型 GB3836.10 设法防止产生点火源 Zone1,Zone2
s 特殊型
DIP 粉尘防爆型 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其前面无需加EX或EEX等标志
危险场所危险性划分:
爆炸性物质 区域定义 中国标准 北美标准
气体(CLASS Ⅰ)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Zone 0(0 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1 区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 区 Div.2
粉尘或纤维(CLASS Ⅱ/Ⅲ)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 ,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0 区 Div.1
在正常情况下 , 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 , 仅仅在不正常情况下 , 偶尔或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11 区 Div.2
第四位编号
第四位编码
Ⅰ——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工厂用电气设备
防爆的概念
1、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爆炸性物质(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空气或氧气(air or oxygen)。
(3)点燃源(source of ignition):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易爆物质: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80%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
氧气: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
点燃源: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2、防爆:防止爆炸的产生必从三个必要条件来考虑,限制了其中的一个必要条件,就限制了爆炸的产生。
在工业过程中,通常从下述三个方面着手对易燃易爆场合进行处理:
(1)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
(2)不用或尽量少用易产生电火花的电所元件;
(3)采取充氮气之类的方法维持惰性状态。
3、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
1、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危险区域的等级分类
0区(Zone 0):易爆气体始终或长时间存在;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Zone 1):易燃气体在仪表的正当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或存在;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气体且即使偶尔发生,基存在时间亦很短;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