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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冠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1135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2019年,冠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实现持续改善,但与周边县城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散煤燃烧仍是影响冠县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采暖季期间,居民大量燃烧散煤,烟气未经净化低空排放,产生了大量粉尘、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因此,对居民生活取暖用煤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势在必行。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2019年上级分配给冠县任务量为8000户,今年计划对冠县12个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的25个村庄8185户进行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改造方式全部为天然气改造方式。具体任务为:县经济开发区1个村庄184户、清泉街道5个村庄1338户、崇文街道2个村庄531户、烟庄街道3个村庄1159户、斜店乡2个村庄804户、东古城镇1个村庄428户、万善乡2个村庄689户、范寨镇2个村庄692户、北陶镇1个村庄254户、兰沃乡1个村庄784户、贾镇4个村庄1072户、甘官屯乡1个村庄246户,共计8181户。
  第二部分,依据原则。根据2017年、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参考周边县(市、区)工作经验,今年冠县主要对2018年招标范围内未完成改造村庄进行清洁取暖改造。根据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上报的改造计划,全部为天然气改造方式。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实施整村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
  今年冬季清洁取暖主要解决农村分散取暖用户,乡镇驻地社区和农村社区实行集中取暖的不在改造范围。凡已经接通使用天然气的村庄,不再纳入改造范围,避免出现“气改气、气改电”等现象。
  第三部分,部门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冠县供电公司的具体责任分工
  第四部分,财政补贴。2019年实施气代煤改造的,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取暖设备招标价补贴以外部分,应由用户缴纳,若用户不承担,将参照2018年资金使用方式,补贴资金统一调配使用,补贴资金剩余部分分三年由天然气公司充抵取暖用气费,用户必须与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继续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第五部分,资金来源。按照《冠县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贴资金首先使用中央、省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各乡镇(街道)含县属开发区财政按照3:4:3的比例分担。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提前谋划,倒排工期。三是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四是强化监督,确保质量。五是广泛宣传,全民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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