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出台青岛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下发的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文件规定,核定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88元。
此次出台的市内三区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政策,充分吸收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合理化意见,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仍为三个阶梯,并适当增加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现行0-216(含)立方米调整为0-22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8-348 (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83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8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4.70元。
对市内三区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适当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取消第三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1016(含)立方米调整为 0-1200(含)立方米,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3元。
通知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