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牵头制定的DB31/T 1149-2019《燃气计量差错的退补气量核算方法》上海市地方标准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予以发布。此项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三表”)是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其数量众多,分布在各个居民用户家庭和企事业单位。三表计量的准确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关系到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城市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目前,国内关于燃气计量差错退补量核算标准尚处于空白。燃气销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燃气量退补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营业规则》、《营业章程》或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检定机构的数据,通过协商的方法计算出退补量。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得到双方认同,不利于计量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 因此燃气计量差错量的退补核算方法标准的制定,也引起了上海市质量技监部门、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期望本市相关部门、单位能尽快研究制订,并以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效解决本市燃气在贸易结算过程中产生计量差错时能科学、准确核算差错量,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燃气计量差错的退补气量的核算方法,以保证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维护供气、用气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和贸易环境的规范、有序、和谐发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JJF 1004 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JJF 1183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JJG 577 膜式燃气表;JJG 633 容积式气体流量计;JJG 882 压力变送器;JJG 1003 流量积算仪;JJG 1030 超声流量计;JJG 1037 涡轮流量计;JJG (沪)38 膜式燃气表现场检定规程;JJG (沪)55 超声波燃气表;GB/T 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计量差错退补气量核算方法的术语与定义、燃气计量差错的归类、差错值的核定、差错气量的核定和退补气量的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与供气企业贸易结算的燃气计量装置(绝对工作压力低于0.4MPa的城市管道燃气)发生计量差错退补气量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