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9月3日,烟台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的通知。
据介绍,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216立方米(含)以内调整为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每立方米2.68元调整为2.9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216-336立方米(含)调整为300-420立方米(含),价格由每立方米3.22元调整为3.5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336立方米以上调整为42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每立方米4.02元调整为4.47元。通知于10月1日起执行。
晋中市左权县
近日,晋中市左权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居民生活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64元/立方米,同时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具体价格为:
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28立方米(含2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64元/立方米;
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含42立方米),销售价格为3.17元/立方米;
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在42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3.96元/立方米。
绵阳市三台县
近日,三台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价格由现行1.95 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阶梯价格为第一档2.21元/立方米,第二档2.60元/立方米,第三档3.19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2.21元/立方米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
9月5日,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璧山区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元/立方米调整为2.05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2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
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对配气价格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依据用户特性和成本差异,在核定的平均配气价格基础上合理确定。
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 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采暖用气的价格,按照合理补偿供气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由当地定价机关具体确定。
关于广西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9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公告中强调对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城市燃气企业(下称“燃气企业”)向终端用户提供配送气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配气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设区城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0.90元/立方米,现行配气价格超过该标准的一律调整到0.90元/立方米以内,现行配气价格低于0.90元/立方米的原则上保持不变。
非居民用气综合平均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0.90元/立方米,具体配气价格由燃气企业根据供气量大小、用户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
重庆市
9月17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用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对主城区居民用瓦斯气和天然气混合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10月8日起进行相应调整,由每立方米0.98元调整为1.11元。
济南市
9月19日,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经过前期测算,并报请济南市政府同意,济南决定实施价格联动机制,自2018年9月20日起调整济南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第一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30元;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3.90元;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由每立方米4.50元调整为4.80元。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较小,按每户每月用气18立方米测算,每月增加支出5.40元。自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
资阳市
近日,资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顺价调整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对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阶梯用天然气价格
第一阶梯:用气价格由1.89元/方调整为2.12元/方,
第二阶梯:用气价格由2.27元/方调整为2.54元/方,
第三阶梯:用气价格由2.84元/方调整为3.18元/方。
合表用天然气价格
由2.08元/方调整为2.33元/方。
忻州市保德县
近日,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内容包括:纳入清洁取暖的村庄、居民区和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住户、面积明细;清洁取暖替代燃煤锅炉明细;清洁取暖各项工程负责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完成时限及要求等。方案目标要求对保德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完成892户、煤改气完成1500户,积极推进煤改电,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左右。
合肥市
9月20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城市新增居民天然气建安价格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新增居民天然气建安价格标准,合肥市区新增居民住宅商品房(含新建、已建普通住宅)建安价格为2800元/户。IC卡丢失、损坏补办5元/张。
对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实行优惠,建安价格按1000元/户收取,具体由残疾户持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低保户持市民政部门相关证件到城市燃气企业申请办理。
9月20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根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应当将燃气管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含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天然气建安价格属于房屋建设成本组成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或委托天然气经营企业收取任何天然气建安、报装或开户等费用。
2、 已建普通住宅居民用户承担的天然气建安费用,可以低于新增天然气建安价格标准,其差额部分补偿方式:
合肥市区(含各开发区):列入政府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未开通天然气老旧小区,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牵头组织的,由牵头单位、燃气企业和用户签订三方协议,差额费用原则上由牵头组织单位承担。
各县(市):已建普通住宅居民用户承担的天然气建安费用如低于新增天然气建安价格,其差额部分的补偿方式由各县(市)确定。
3、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以天然气计量表下端户内总阀门为分界点,户内总阀门以上部分的管道管网、设施设备由天然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户内总阀门以下的业主专有部分的管道及其设施设备按《合肥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企业按国家规定使用周期免费更换居民计量装置。用户责任导致计量装置在使用年限内损害的,由用户按计量装置原值扣除使用年限因素后折价赔偿。
贵州省
9月20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
根据《通知》,2018年12月31日前,取消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所属的安顺、都匀、桐梓、修文等一批与中缅天然气管道(国内段)和中卫—贵阳联络线工程两条主干管网距离过近、未提供实质性管输服务的输气站管道运输价格。
完善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即时启动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重新核定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并相应理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对于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将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制定其短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
安康市岚皋县
9月21日,岚皋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天然气价格的公告》。
根据公告,决定调整县城区天然气价格,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3.40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3.70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调整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聊城市
9月21日,聊城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收取事宜通知》。
通知明确对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为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在向购房人出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建房字[2015]24号)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城市集中供气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得另外向购房人收取,即日起执行。
揭阳市
近日,揭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揭阳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对调整揭阳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2018年1-7月市区管道天然气平均购气成本3751.46元/吨(不含税),比上次制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购气成本3441.58元/吨(不含税)上涨9%,触发市区管道天然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按照联动机制的规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应相应调高0.24元/m3(含10%增值税)。
由原来的11%调整为10%,现行市区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应相应调减0.04元/m3。
清远市佛冈县
近日,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降低佛冈县管道天然气临时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对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从4.75元/立方米降为4.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从6.80元/立方米降为4.90元/立方米。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以基准价4.90元/立方米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余市
近日,市发改委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8年7月1日用气量起,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从2.99元/立方米降至2.86元/立方米,按年测算,用户将减少支出421万元。
宜宾市
近日,宜宾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对宜宾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2元,由每立方米1.99元调整为2.21元。
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与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1:1.2:1.5的比例,第二档、第三档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65元、3.31元。
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例制定,即按2.43元/立方米执行。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8年8月抄见气量。
青岛市
9月20日,青岛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8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均要完成城镇天然气配气价格的核定工作。各相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配气价格时,要按照省物价局文件的要求,同步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各相关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骨干力量,加快落实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严密监控供暖季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波动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榆林市
近日,榆林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榆林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二次加压换热收费标准统一核定为0.5元/m2﹒月,纳入终端热价并暂由政府补贴。
空置房用户应向供热公司申请,经供热公司确认后,用户只需按面积热价的30%缴纳热费,即居民类4.5元/m2采暖期(0.9元/m2﹒月),非居民类9.45元/m2采暖期(1.89元/m2﹒月)。
降低政府对热蒸汽出厂价格的补贴,热蒸汽出厂结算价格为19.9元/吉焦,政府补贴价格由21.1元/吉焦调整为17.1元/吉焦,减少的4元/吉焦财政补贴改为政府对二次换热加压的补贴。
以上政策自2018年9月20日零时起实施。
资阳市
9月26日,自贡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为: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1.95元/立方米调整为2.17元/立方米,上调0.2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34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上调0.2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2.93元/立方米调整为3.26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2.15元/立方米调整为2.39元/立方米,上调0.24元/立方米。
同时,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2018年9月抄见量起执行。
9月27日,资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的通知》 。
通知称,9月27日24时起,资阳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上调0.4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