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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燃气表的发展优势与法律风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9  来源:博燃网  浏览次数:1317

一、智能燃气表相较于传统燃气表具有哪些优势?
  智能燃气表是物联网技术革新的产物,体现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相较于传统燃气表而言,智能燃气表的优势十分明显。具体来说,其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一)能够实现阶梯计价模式,灵活调节不同时间段内的计价方式和价格
  在电表的使用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区分的阶梯式计价模式早已普及,但在燃气表领域,直至智能燃气表的出现,才实现了这一阶梯计价模式。促使阶梯计价调整变得更加方便快捷。燃气公司在调整阶梯价格时,也可通过远程操作的模式完成。同时,智能燃气表在付费模式上,也拥有预付费和后付费缴费两种可供用户灵活选择的模式。
  (二)能进行实时监控,智能抄表
  通过智能化系统,智能燃气表能自动完成抄表、收费、报表生成等业务,降低燃气公司的运营成本投入,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案例介绍:
  2017年11月4日曾发生过一起案件,莱阳城区某村迟某利用换燃气表的方式来偷取天然气,盗窃天然气5年,累计8000余方,总价值约2万余元。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该男子的犯罪行为是在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前往他家检查燃气表时才被发现,因使用传统燃气表导致燃气公司无法实时监控用户用气情况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但智能燃气表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三)智能燃气表具有报警功能
  智能燃气表能够与燃气泄漏报警器进行联动,保证燃气用气安全,并将报警信息及时的发送到数据服务中心,数据服务中心通过短信平台及时提醒用户,拥有多种报警功能:表端异常实时报警,如阀门直通、电量不足、强磁、报警器报警关阀等。支持多种报警方式:多种报警方式:表具声音(蜂鸣器)及液晶显示报警提示,用户手机短信报警功能等。
  数据分析:
  而传统燃气表不具备报警功能,导致了燃气爆炸,给燃气用户带来人身安全损害及财产损失;对于燃气公司来说,发生燃气爆炸后,往往都会被有关部门追责,相关主管负责人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我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历年燃气爆炸事故引发的诉讼,其中仅有7例案件,燃气公司被判免责。
  根据我所对燃气爆炸事故的分析,其中燃气设备问题以及忘关阀门问题占到了泄漏原因的近37%。
          
  智能燃气表的报警功能大程度的减少燃气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用气安全,也减少燃气公司担责风险。
  (四)智能燃气表拥有大数据分析功能
  一方面,智能燃气表能够及时准确的提供燃气表的相关数据,为供销差统计分析提供数据基础;另一方面,智能燃气表能按照不同的筛选条件(地区、时间段、用气类型等),获取相应的用气数据报表。
  通过大数据处理,燃气公司可轻易实现各种数据的对比,以及数据的深度挖掘。采集到的所有原始数据以及根据原始数据制作而成的数据报表以及数据分析,不仅能供燃气公司内部作为分析材料使用,同时也能将这些数据卖给第三方从中获得利润。
  当前是正是大数据、云计算的快速发展的时代,相较于传统的燃气公司售卖终端(燃气表、阀门等)及燃气获得大部分收益而言,今后,数据将成为燃气公司获取收益的主要部分。
  马云在2017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上发表讲话时说道:“其实我的理解,人工智能也好、物联网也好、大数据、大计算也好,这一切都在谈同样的事情。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其实归根结底,我们都显示着人类将真正开始进入到数据时代。如果说每一次技术的革命,第一次技术革命,煤是主要的生产资料、煤是主要的动能,第二次技术革命,是石油、电,这次技术革命,以创新驱动,数据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二、智能燃气表的发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大数据时代,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防止因专利权滥用导致的垄断问题。
  对于智能燃气表而言,主要会衍生出下列两类新型法律问题:
  (一)智能燃气表专利权纠纷
  智能燃气表因包含许多专利技术,因而容易产生专利权纠纷,包括包括权利归属、外观设计侵权、实用新型侵权、专利申请等。
  (二)智能燃气表商标权纠纷
  智能燃气表同样也会面临商标权纠纷,其中包括包括商标权归属、商标侵权、许可使用、商标权申请等。根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检索,此处简单介绍一起智能燃气表商标权纠纷。
  案例介绍:

A公司与B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案件介绍

“A”是A公司的企业字号,经过长期使用,应当获得法律的保护。2011年10月21日A公司在”载波设备”等商品上获得第8680733号”A”商标(简称涉案商标)。

A公司发现未经其许可,B公司在其生产的智能燃气表的载波设备上擅自使用”A”字样,其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侵犯了A公司在”载波设备”等商品上享有的“A”字号权。

 

本案争议焦点

涉案载波模块是否为B公司所生产、使用;如果是B公司生产、使用,该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继而在此基础上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观点

A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B公司生产、使用了涉案载波模块设备,A公司主张B公司构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在此基础上,A公司之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以及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亦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B公司的其他抗辩主张,不再予以评述。

法院判决

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一款: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三、大数据时代下,智能燃气表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然的改革方向
  科技革命能引发产业变革,改变现有格局。原有产业加上新技术就能孕育出新产业。当下,全球都处于智能革命时代,现有产业与大数据结合、与人工智能结合,开启了新浪潮。科技创新是当前行业的突破口,谁能抓住科技创新的机遇,谁就能抢占未来经济发展的先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
  相较于传统燃气表而言,智能燃气表的优势不言而喻;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遭遇法律风险。智能革命时代下,智能燃气表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也是必然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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