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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行业智库建设的一些思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3  来源:博燃网  浏览次数:1200

       在燃气行业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研究机构的观点,更需要来自燃气行业本身的声音,而且是有组织的声音。燃气行业有很多现象和问题值得、需要被研究,现有的研究力量需要被组织和激发,同时吸引新鲜力量,以期为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思路。本文从国内智库建设的机遇,分析了燃气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该尽快构建权威行业智库的建议。
  本文首发于天然气新时代
  
  智库建设和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并于2015年1月20日公开发布。我曾向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时任)秘书长迟国敬先生寄送了有关的建议《关于建立和发挥燃气行业智库的作用,增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的影响力,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这是基于"十二五"以来,国内智库发展较为迅速的背景下提出的,不论是官方的或民间的智库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调整自身的定位和方向,发出自己的声音,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同时,国内智库建设和发展与欧美发达国家智库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不论是独立性还是影响力。国内至今尚无以燃气行业为主的智库。
 
  燃气行业发展需要智库支持
  燃气行业自公用事业改革以来,天然气利用规模得到了快速增长,应用领域也更加广泛,也产生了各种新问题,尤其以政策、监管类等方面突出。目前,能源领域正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城镇燃气处于利用末端,且体量较小,和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相比,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加之城镇燃气集中度不高,难以发出统一的声音。天然气相关的智库也主要是“三桶油”的研究院及依托相关大学的研究机构。有关城镇燃气的研究则较为分散,且多从研究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或所供职的单位、机构、公司等角度出发,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专业性,交叉融合不足,对实践性问题研究得不深入,难以对行业形成有力、有利的指导。
  比如,有关燃气特许经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学术界和法律界,而作为主体的政府监管部门和城市燃气公司对此研究的并不多见,出现了偏重于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的现象,而对燃气特许经营实践和操作缺少研究,给人的印象是,国内燃气特许经营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运作体系,拿到燃气特许经营权就像通过A股IPO一样,简直是一劳永逸的;当然,实践中因燃气特许经营权引发纠纷的案例非常多,原因和形式也各异,从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市场价值。笔者注意到,有关于城市燃气公司因自身不足应依法退出燃气特许经营的案例极少。《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浩源燃气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不到位,应急管理工作缺失。”表明浩源燃气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能力存在严重不足,其主体资格已经不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仅从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处罚则显得避重就轻,还应该考虑从特许经营监管方面进行追责。类似浩源燃气公司这种情况的欠发达县域燃气公司数量不少。
  又如,自工商总局下发《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工商竞争字[2016]54号)以来,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对燃气公司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调查和处罚。燃气公司或行业协会也在不同场合和层面进行陈情或申诉,但迄今,并未见到燃气公司联合起来进行系统地研究,展示具有说服力的成果;个案的陈情或申诉是很无力的。
  另一方面,经济、法规、政策和市场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燃气特许经营也面临着诸多质疑和不满,笔者认为诸如现在正在进行的价格改革、成本监审等都是对原有燃气特许经营的修正或补充。比如,之前燃气特许经营的估值里就包括接驳费(或初装费)收取的预期,但近年来各地都在推进接驳费限额或并入房价等,对已经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燃气公司受到的影响很大,尤其是新成立或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的燃气公司。
  再如,乡镇农村“煤改气”以及LNG“点供”带来的燃气特许经营问题已经出现,一些燃气公司以此为契机获取空白市场或进入其它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是否应该被授予特许经营权?获取或授予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规政策?与现有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者的利益如何调整?
  还有,在国家层面全力推动和扶持电动汽车产业的背景之下,燃气在车船动力领域该如何应对?这不是某一个燃气公司能够组织研究并形成具有影响力的政策建议的,需要官(政府)、学(各研究机构)、实(燃气公司)、用(市场和用户)等共同参与。
  燃气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的和未来将会的,不限于以上现象和问题,都需要有以燃气行业为主的智库进行长期跟踪和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研究燃气行业的主要力量
  研究燃气行业的主要力量可以分为五类:
  一、由行业组织牵头组织的研究。多以某个具体政策制定、征求意见等而引发,以利害关系者派人参与研讨为主。当然,行业组织也会承担一些来自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社会资金等提出的研究任务。大多数还是问题导向型的项目研究。
  二、燃气公司内设机构牵头组织的研究。多以某个具体业务发展趋势、进入策略、市场影响等而引发,属于项目性质的战术研究。
  三、设置有燃气专业的综合规划设计院或燃气专业规划设计院等咨询机构。主要集中于项目层面研究,侧重城市规划和专业技术方面,多从技术角度考虑。
  四、一些能源社会团体或政策综合研究机构。侧重于政策研究、区域规划等,其对燃气行业的政策影响力更大。存在的问题是其研究人员对燃气行业的认识和理解较为有限。
  五、行业从业人员。结合工作、观察等撰写一些研究性的论文、文章等,多由所承担的工作和自身兴趣而引发,局限性较为明显(非贬义,主要是一个人的专业背景较为单一、思考角度缺乏碰撞等)。
  还有一个现象是,燃气行业的一些研究成果获得难度较大:一是公开获取途径有限,二是成果分布零散。
  总体来说,燃气行业对燃气相关的研究零散,成果或展示渠道狭窄,缺少跨行业的综合研究,没有形成权威的研究机构。 
 
  燃气行业应该尽快构建权威行业智库
  第十九届国际液化天然气大会(LNG2019)、2024年第29届世界燃气大会将相继在上海和北京举办。国内燃气市场作为全球市场的新兴板块和重要构成,应该有自己的权威行业智库。基于此,笔者在这里建议,把零散的研究资源整合、利用起来,集合“智力”,形成系统的、有影响力的成果,进而影响能源行业对城市燃气行业的看法,引导政府的政策,以及影响公众等等,包括获得和市场规模相匹配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笔者还要强调的是,权威行业智库既要立足于基层和行业的深入研究,也要着眼于跨学科、跨行业、跨国界的综合研究,以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历史趋势。
  笔者曾组织翻译了美国燃气技术研究院(GTI)多份年度报告和研究报告,已在“天然气与法律”微信公众号推送,欢迎搜索查阅。
  (全文完,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
 
  作者简介:
  彭知军(微信号:pengmick)
  现就职于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从事燃气安全、运行等相关工作。曾在深圳燃气服务10年。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从事安全、工程、运行、技术、培训、党团工、文秘等燃气相关工作14余年。在《煤气与热力》《城市燃气》《市政技术》《上海煤气》等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在《中国能源报》发表文章10篇。
  长期进行行业观察,在主要燃气公众号发表文章100余篇。
  主编出版《燃气行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实务》(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6月);参编出版:《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九州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10月),有多篇文章收录:《天然气行业法律实务2》(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11月),有多篇文章收录:《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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