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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发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4  浏览次数:942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这是自2007年3月该政策出台后的首次调整,城市燃气、分布式能源等被列入优先类,并将获得用地、融资等方面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发改委表示将研究推行差别性气价政策。
 
     根据《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优先类包括城镇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天然气汽车等城市燃气、可中断工业燃料以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等。而被列入限制类和禁止类的主要是天然气化工项目和煤炭基地天然气发电项目。
 
     发改委规定,要按照天然气利用优先顺序加强需求侧管理,鼓励优先类、支持允许类天然气利用项目发展,对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要从严把握,列入禁止类的利用项目不予安排气量。
 
     新政策还首次明确,对优先类用气项目,地方各级政府可在规划、用地、融资、收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天然气利用项目有关技术和装备自主化,鼓励和支持汽车、船舶天然气加注设施和设备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如财政、收费、热价等具体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在通过行政手段限制的同时,还将从价格机制入手加强天然气利用的管理。在该项政策中,发改委表示,将合理调控天然气价格,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比较关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同时,提出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 来源:中国燃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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