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是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审时度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出台的。 来源:鄂尔多斯在线
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改委《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791号),鄂发改价发【2015】17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7月1日起,除居民外,全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含车用天然气)全面上调,具体到达拉特旗非居民销售价格由1.97元/立方米调整为2.946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49.5%,其中车用天然气价格在现行价格3.5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即最高销售价执行3.738元/立方米,同时取消了出租车用气即征即返0.25元/立方米补贴政策,因此出租车天然气较以往上调了0.428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仅为12.9%;管道内工业用户气价由供需双方在自治区规定的非居民用气终端价格2.946元/立方米范围内协商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