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含金量,进一步简化能源项目审批程序,加快能源项目审批进度,坚决清除阻碍能源发展的“堵点”和“痛点”。
在简政放权方面,意见提出,要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并全面落实已经确定的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这一审批类别。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一批拟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资核准项目,研究将列入国家规划的部分能源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此外,要继续减少审批环节,约束自由裁量权,清理整合前置审批。
在创新能源管理方面,意见明确,抓紧制定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好“十三五”能源规划以及煤炭、电力、油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科技等14个配套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做好总体能源规划与专项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省级能源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完善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研究建立能源审批听证制度、项目决策后评估机制、项目“异常目录”和企业“黑名单”制度等,依法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此外,要加快建立“三个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积极探索负面清单模式,加快制定能源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用刚性的制度管权限权,接受社会监督。来源:中国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