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了部分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未达到核准文件要求的供热标准及“核建不一”,个别天然气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部分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以及未按要求及时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等问题。
《报告》要求相关项目业主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确保热电厂与热力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以保障规划目标和能源效率的实现;应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15号令)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工作,以保障发电与燃料供应的协调;完善项目开工前的手续,并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来源: 中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