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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并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8  浏览次数:915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4月1日起,自治区将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并轨。

此次调整的价格包括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两部分。其中,门站价格中的化肥用气将原执行的存量气价格和增量气价格并轨,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由l.546元/立方米调整为l.746元/立方米;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长宁公司供各地燃气公司气价,居民用气价格不变,仍执行1.22元/立方米的标准,其他用气价格按并轨后的2.21元/立方米执行。

销售价格中,居民用气价格2015年不作调整,按照国家发改委“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年全面建立”的有关要求,2015年我区将在已通管网气的市县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城网工业用气将原执行的存量气价格2.58元/立方米和增量气价格3.20元/立方米并轨,并轨后按2.67元/立方米执行。

商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其它用气将原执行的3.21元/立方米的综合价格降低0.30元,按照2.91元/立方米执行。

车用气批发经营企业通过管道供应的批发价格由2.56元/立方米调整为2.67元/立方米;通过槽车拉运的压缩天然气批发价格最高上限价格为2.80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在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考虑各种因素及油气比价关系,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仍维持现行3.58元/立方米的价格水平,原执行此价格的各加气站仍按此标准收取。未通输气管网,只能通过槽车拉运压缩气来解决车用气的固原、海原等市县,仍执行3.98元/立方米的价格。

此外,与中石油西气东输公司直接结算的中卫、中宁、红寺堡区、彭阳四市县(区)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并轨后的长宁公司门站价格一致,全部为2.21元/立方米。因此,为了保持全区天然气价格政策的统一性,上述四市县(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保持不变;其它非居民用气价格按本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天然气价格并轨对自治区终端用户是受益的,预计减少支出2292万元。其中城网工业用户减少支出432万元,商业用户减少支出1860万元。(记者 张瑛)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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