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于2014年12月15日,下发《关于对宿迁市区老小区特困家庭收取管道天然气建设费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对居住在市区、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142个老旧小区中持有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证,尚未通管道天然气的特困家庭,实施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对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免收管道天然气建设费;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户在现行管道天然气建设费2500元/户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1250元/户。
市物价局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于2014年12月15日,下发《关于对宿迁市区老小区特困家庭收取管道天然气建设费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对居住在市区、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142个老旧小区中持有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证,尚未通管道天然气的特困家庭,实施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对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免收管道天然气建设费;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户在现行管道天然气建设费2500元/户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125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