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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将执行阶梯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浏览次数:842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福建省居民生活用气的价格将由省管授权为市管,并将执行分三档的阶梯价格制,近期就会启动听证程序,计划年内调整到位。
  
  按照计划,福建省计划实施的居民生活用气量阶梯为: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来确定,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气量)来确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为第三档用气量,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以厦门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4元来计算,第一档用气量的价格维持在4元不变,超出第一档的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即4.8元(4元×1.2),超出第二档的部分执行第三档的价格,即6元(4元×1.5)。
  
  阶梯档次大体确定后,实施之前还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预计年底前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后,再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另外,全省联网的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销售价格维持现行的4.2元/立方米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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