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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核定天然气居民 用气服务收费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1  浏览次数:967

本报讯 (记者王宇)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鉴于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服务属自然垄断行业、涉及面广,市物价局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服务收费标准。原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用户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泉价〔2006〕120号)文件同时废止。

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安装服务收费标准中,上门维修服务费是20元/户,为保修期过后用户要求上门维修、检修时收取的服务费用(以通气时间为准,一年内免收。此费用不含材料费);用户停用后重新申请开通使用,进行检测、排气、管内清扫、置换点火等收取的服务费。户内改管、移表安装费收费标准80元/户,为因用户要求对户内管道改动或移表产生的服务费用(此费用不含材料费)。IC卡补办费为10元/户,为用气IC卡损坏、遗失等需更换补发产生的费用(首次开通用户不收费)。

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不得再收取热水器安装、移装费;液化气灶具改用天然气费;液化气热水器改用天然气费等其他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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