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消除瓶装液化气违法违规经营
据了解,我市城镇燃气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此,我市决定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使全市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有效遏制液化气经营不安全行为。
此次将重点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燃气钢瓶之间倒灌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及事故防范工作。按照气瓶充装相关规定,加强液化气场站充装环节管理,严格执行充装制度,不得充装过期和不合格气瓶,不得充装50公斤及以上的钢瓶,不得给无证经营单位充装燃气。
重拳出击,多部门联合整治
为使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以及向无证经营单位供应燃气从事经营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充装或使用过期钢瓶、不合格钢瓶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在燃气钢瓶之间倒灌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此外,工商、安全监管、市容、商务等多个部门也将结合部门实际,切实加强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合理设置供应网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
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为做好此次整治行动,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力度。
要继续组织发放各类燃气安全宣传材料,确保宣传材料发放至工商业和居民用户手中。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从源头上逐一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整改销号,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