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已通气城市要在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可在2014年底前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根据《意见》,河北省阶梯气价第一档将覆盖80%居民。下一步,各市将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覆盖80%居民家庭
据了解,制定《意见》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根据分档气价的安排,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5倍的比价,最高气价原则上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确定,年度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妥善研究解决办法。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采暖用气也将纳入阶梯气价制度
独立采暖用气的将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各地确定分档气量和气价时,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以煤炭为燃料集中供热的,应考虑煤炭的环境成本)、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调价前将听证 低收入家庭补贴或优惠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用气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档气量、分档气价等,尽快制定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妥善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方案形成后,要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对居民生活用压缩天然气实行季节性差价的,也要做好相关价格论证和听证工作。
对低收入家庭,要采取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