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和相应的企业名单。具体调整为:一是新增加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2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二是新增加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三是新增加海南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四是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260万吨调整为6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