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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燃气设施“镇镇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2  浏览次数:916
       晚报讯(记者 孙艳芹 通讯员 尹杰)昨日从市公用事业局获悉,《山东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凡不符合燃气规划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不得颁发经营许可。同时加快各类燃气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统筹城镇燃气设施一体化发展,实现“镇镇通”,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我省要求,新建燃气项目要严格按照燃气规划组织审批与实施,现有燃气项目凡不符合燃气规划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指导各地一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接气、统一调配”的要求,统筹配套建设区域内城镇高压管网,实行多气源并网供气,提高城镇供气保障能力,积极推行城乡燃气一体化统筹发展;二要按照燃气安全管理“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立燃气安全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健全燃气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完善燃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配齐应急指挥和抢险车辆装备,加大燃气高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三要尽快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与控制范围,严禁大于1.6MPa高压管线、门站等重要燃气设施进入城市4类地区,严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及设施,严禁燃气地下管线与市政管网、管沟违规交叉,严禁与给排水、热力、强弱电等市政管沟同侧铺设,严禁不同经营单位的经营区域及管线交叉。

我省规定,所有燃气工程项目都要纳入燃气安全技术专家的安全审查范围和程序,凡未经燃气专家的安全审查同意,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办理经营许可;要制定地下燃气管线及各类场站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安全标准化体系,对所有燃气管线及设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检测评价;要加大燃气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建设与应用,抓紧建立燃气设施地理信息系统,通过远程燃气信息化监控平台,对地下燃气管网、各类场站实施有效的实时监控,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我省要求各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充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实行专职专人专岗责任到人。燃气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燃气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燃气安全责任,健全和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杜绝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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