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税率征收从低适用原则,2014年柴油、汽油进口税率应为1%,其他并不实际使用。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方案内容中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我国进口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的最惠国税率为5%,2014年暂定税率为1%;石脑油最惠国税率为6%,2014年暂定税率为0;航空煤油最惠国税率为9%,2014年暂定税率为0;柴油最惠国税率为6%,2014年暂定税率1%,另外值得指出的为,根据其中的《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删除了27101921轻柴油税目,增加27101923柴油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