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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天然气汽车管理办法》2月13日起实施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次数:1103
        阳光报消息,记者获悉,《西安市天然气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2月13日起将实施,有效期五年。《办法》规定改装和维修天然气汽车应由定点改装企业和定点维修企业实施。禁止擅自改装天然气汽车。并要求,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改装的车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鉴定车型进行改装。

      《办法》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自车辆改装出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西安市环保部门办理改装车辆燃料类型变更手续。

        此外,天然气汽车定期检验周期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同步。定期检验时,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应依据有关标准对天然气汽车燃气系统进行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车主提供的车辆改装合格证等资料,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天然气汽车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燃气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车辆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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