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从事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油、煤制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以及油气产品终端销售业务,上、下游市场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与此同时,作为油气领域的重要环节,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建设、运营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型央企,主干油气管网处于高度垄断经营状态,部分省份也出现了天然气管网由地方企业垄断经营的现象。随着相关市场主体对于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需求日益凸显,国家能源局依据职责,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高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市场行为,在目前油气行业纵向一体化的体制下,解决上、下游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开放需求问题。
《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的范围为油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以及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在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按签订合同的先后次序向新增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
《办法》明确了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及监管内容。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相关制度制定工作、组织指导工作以及海域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和油气管网设施跨区域开放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监管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相关问题。监管内容包括:油气管网设施规划、计划的落实和重大油气项目的实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和效率、价格与成本,接入申请和受理,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事宜。
国家能源局正在抓紧制定《办法》相关合同、信息公开制度等配套文件,努力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积极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