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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变相涨价 物价局已作出行政处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6  浏览次数:723

在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居民买不到便宜的一档天然气,只能选择价格相对较高的二档和三档天然气——县物价部门已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河北新闻网记者 王 营 宋 瑶

近年来,采用天然气供暖的居民小区越来越多,冬季正值天然气使用高峰,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近期收到了部分石家庄市高邑县网友的投诉:“高邑县天然气变相涨价,取暖期4个月要花费近5000元,快烧不起天然气了。”

记者梳理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投诉发现,最近两个月,“阳光理政”平台共收到有关高邑县天然气变相涨价的投诉5起。此外,记者在百度贴吧“高邑吧”看到,天然气价格也是贴吧内网友们最关注的话题之一,一条有关天然气涨价的帖子引发了上百人的讨论。

记者在高邑县实地走访后发现,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出售的天然气,确实与当地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标准不一致。高邑县物价局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凤城天然气公司下达了行政警告通知书。

天然气被指变相涨价,居民取暖成本大增

2007年,高邑县统一对县城供暖系统改造升级,目前全县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用户有5588户,占县城居民用户的一半以上。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是全县唯一的天然气供气企业。

2014年入冬以来,居住在高邑县城北部某小区的申先生一家轻易不敢开启天然气壁挂炉。“去年11月初去买天然气,发现天然气公司出售的天然气阶梯分档发生了变化:第二档上限由800立方米下降到400立方米。”这让申先生很难接受。“天然气公司私自改变阶梯分档,就是变相涨价嘛。”为了节省费用,申先生一家只好选择仅在晚上开气取暖。

据了解,高邑县作为天然气阶梯气价试点县,率先推行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根据石家庄市物价局2014年10月24日批复的该县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为200立方米,价格为2.3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201-800立方米,价格为2.76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801立方米以上,价格为3.45元/立方米。

然而不少居民发现,从凤城天然气公司根本买不到第一档的天然气。刘先生于2014年12月15日去该公司购气,发现第一档的天然气已停止销售。“工作人员说第一档已经卖完,只卖第二档、第三档,并且两档要搭配购买。”最终刘先生只买到了第二档和第三档各100立方米的天然气。

据刘先生粗略估算,取暖期4个月一个家庭需要使用1400多立方米的天然气,按照这样的价格计算,一个冬天就要花费近5000元,这让许多家庭颇感吃力。刘先生说:“不少亲戚朋友已经放弃天然气取暖,有的选择开空调,一些住平房的开始重新使用家用锅炉。”

天然气公司怎么卖,居民只得怎么买

1月30日,记者来到高邑县凤城天然气公司营业厅,看到不少居民正在排队购气。记者以普通居民身份询问工作人员天然气价格,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天然气只有第二档2.76元/立方米和第三档3.45元/立方米两个价格。

刚刚购买完天然气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告诉记者,2014年底他刚在县城购买了新房,到现在只买过两次天然气。记者在这位居民的两张购气收据中发现,他两次都是以第二、第三档各一半气量的价格购买的。这位居民抱怨说:“从来没买到过第一档天然气,也不知道购气价格是怎么定的。人家怎么卖,我们只能怎么买。”

针对居民反映的变相涨价问题,凤城天然气公司一位张姓经理矢口否认:“天然气价格都是按照高邑县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的,网友反映的只是个别现象。”此外张经理还透露,凤城天然气公司长期处于“赔钱”运营状态。他说:“我们现在从河北省天然气公司购买民用天然气的进价就已经3元多了,卖价却低,只能赔钱卖。”

凤城天然气公司的这一说法遭到了河北省天然气公司的否认。河北省天然气公司明确表示,天然气门站价格是由河北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其中民用气价格为1.73元/立方米。

物价局称依法处罚

对于网友反映的天然气公司变相涨价一事,记者还采访了高邑县物价局。高邑县物价局价格科杜姓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该局对关系民生的天然气价格问题都很重视。据介绍,高邑县供暖系统改造升级后,目前居民用气量占全县总用气量的81%。考虑到高邑县天然气的特殊用气结构及上游门站价格上调的实际情况,2014年10月下旬,经过成本监审、组织召开听证会,确定下来现在的用气阶梯价格标准。

“任何不按这一标准执行、私自改变天然气售价档次标准的行为都属违法。为此我们局于2015年1月28日和2月5日,先后两次对凤城天然气公司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然而该公司拒不提供检查所需材料。依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按照法律程序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河北新闻网特约律师张国旗认为,天然气公司拒绝提供检查材料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违法行为。还有专家指出:“现在是法治社会,经营出现亏损并不能成为燃气公司私自涨价的理由,提价需要按照流程进行。此外,相关部门还应有更大力度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能够对违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e论风生

@踏雪寻梅:每次天然气涨价,天然气公司总是以采购价上涨、企业持续亏损做理由,老百姓也没有能力去探究这种涨价理由的真实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客观公正地协调企业和公众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

@快绿亭主人:天然气是生活必需品,运营企业不能只顾营利而不顾民生。只罚5万元对天然气公司根本起不了作用,最终为高气价埋单的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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