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燃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居民用气结构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报当地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计算综合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的依据。由于计算口径差异等因素,公司和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居民用气预结算结构与公司的实际结构会存在差异,其中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母公司2013年以来的居民气结构价差未进行清退和确认。
截至目前,重庆燃气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已对2013年1月份至2014年11月份公司母公司的居民气实际结构进行了确认,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应清退此期间的价差(含税)款项16250.02万元,并收到了其关于开具红字发票的通知。
国泰君安证券重庆首席投顾何力认为,今年前三季度,重庆燃气实现净利润2.67亿元,同比增长12.46%。此外,公司自9月1日起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其中非居民气销售价格上调幅度为0.30-0.32元/立方,均高于综合门站价上调幅度,公司燃气销售业务的单位毛利较调整前有所提升。因此,加上上述居民气结构价差清退款入账,这些都对公司四季度乃至全年的业绩将起到积极的提振作用。